2021年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公告

2022-01-21 17:44:36 来源:六盘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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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就招聘工作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1月25日

递补复审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1月2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及承办科室(部门)、所在楼层等信息考生自行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按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单位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单位职责

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截止1月25日17:3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市招聘办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的复审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尽快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考生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携带考生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无学位要求的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聘单位须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审报告(含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报市招聘办。

三、纪律监督

市招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

1.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招聘单位联系电话.xls


根据《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就招聘工作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1月25日

递补复审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1月2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及承办科室(部门)、所在楼层等信息考生自行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按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单位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单位职责

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截止1月25日17:3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市招聘办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的复审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尽快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考生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携带考生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无学位要求的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聘单位须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审报告(含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报市招聘办。

三、纪律监督

市招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

1.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招聘单位联系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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