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接转2015年“特岗教师”考察公告 (第一批)

2019-05-31 16:34:48 来源:贵州大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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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97号)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接转体检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按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特岗教师”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瓮安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服务期已满、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本人愿意继续留在瓮安县任教且体检合格的“特岗教师”。 
  三、其他事项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 
  2、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瓮安县教育局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瓮安县教育局。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
附件:瓮安县2015年特岗教师接转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点击下载).xls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97号)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接转体检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按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特岗教师”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瓮安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服务期已满、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本人愿意继续留在瓮安县任教且体检合格的“特岗教师”。 
  三、其他事项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 
  2、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瓮安县教育局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瓮安县教育局。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
附件:瓮安县2015年特岗教师接转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点击下载).xls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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