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石阡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70人,12月2日至12月20日报名
2019-11-29 16:20:37 来源:贵州大树教育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9〕60号)文件精神,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决定继续做好我县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名额安排。2019年全县计划安排70名,已安排就业见习17名,还有就业见习岗位53名。
二、保障政策
见习时间原则上为3-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882元),见习单位补助不足部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三、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12月2日至12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县“引导办”(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616办公室。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
(二)派遣(12月23至25日)。报名符合条件由县“引导办”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
四、管理要求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生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
(二)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引导办”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附件: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8日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 2019年度)
学校所在省(区、市):学校名称: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学 历 |
| 院 (系) 专 业 |
|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
|
见习意向 | 见习志愿一: |
见习志愿二: |
见习志愿三: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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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9〕60号)文件精神,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决定继续做好我县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名额安排。2019年全县计划安排70名,已安排就业见习17名,还有就业见习岗位53名。
二、保障政策
见习时间原则上为3-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882元),见习单位补助不足部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三、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12月2日至12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县“引导办”(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616办公室。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
(二)派遣(12月23至25日)。报名符合条件由县“引导办”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
四、管理要求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生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
(二)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引导办”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附件: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8日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 2019年度)
学校所在省(区、市):学校名称: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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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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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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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院 (系)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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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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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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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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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意向 | 见习志愿一: |
见习志愿二: |
见习志愿三: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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