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修文县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
2025-12-19 14:37:21 来源:修文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修文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充实我县师资力量,我县决定开展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修文中学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
三、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4.2026年9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gwy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
2.报名方式:发送个人简历至871610094@qq.com;
邮件要求:主题按“院校名称+学科+姓名”格式填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试教环节。
(三)试教
1.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携带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体检
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报告,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gwy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gwy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gwy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gwy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修文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者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与服务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本辖区。
六、联系方式
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0851-82371552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行政中心B区5F。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未涉及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修文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19日
为切实加强修文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充实我县师资力量,我县决定开展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修文中学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
三、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4.2026年9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gwy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
2.报名方式:发送个人简历至871610094@qq.com;
邮件要求:主题按“院校名称+学科+姓名”格式填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试教环节。
(三)试教
1.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携带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体检
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报告,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gwy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gwy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gwy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gwy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修文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者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与服务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本辖区。
六、联系方式
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0851-82371552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行政中心B区5F。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未涉及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修文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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