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考申论热点:共奏新时代调解工作新乐章
2023-11-21 14:24:31 来源:旺黔诚·大树职教
【热点背景】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上,多位人民调解员分享了自身的工作经验,来自各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代表分别作了经验交流,介绍了近年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从不同角度展示了我国调解工作的新发展新成绩。
【提出观点】
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需要不断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完善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深耕诉源治理,共奏新时代调解工作新乐章。
【综合分析】
调解工作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制度优势,是促进新征程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规模较大,不能都进入诉讼,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级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等各方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对策】
一、“抓前端、治未病”,让调解与司法裁判互促共进。人民调解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推动发布意见落地落实,努力提高调解质效,促进实质解纷,助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大幅减少矛盾纠纷轻易成讼。
二、加强多元化解,广泛汇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合力。要紧紧依靠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调解组织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助力、指导、支持各类解纷力量,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
三、做实调解指导,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汇聚化解合力,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
四、“庭”“所”联动,共同加强调解指导工作。建立“庭所联合共建”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三所联动”,会同基层社区、妇联、工会设立矛盾化解中心,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热点背景】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上,多位人民调解员分享了自身的工作经验,来自各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代表分别作了经验交流,介绍了近年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从不同角度展示了我国调解工作的新发展新成绩。
【提出观点】
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需要不断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完善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深耕诉源治理,共奏新时代调解工作新乐章。
【综合分析】
调解工作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制度优势,是促进新征程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规模较大,不能都进入诉讼,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级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等各方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对策】
一、“抓前端、治未病”,让调解与司法裁判互促共进。人民调解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推动发布意见落地落实,努力提高调解质效,促进实质解纷,助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大幅减少矛盾纠纷轻易成讼。
二、加强多元化解,广泛汇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合力。要紧紧依靠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调解组织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助力、指导、支持各类解纷力量,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
三、做实调解指导,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汇聚化解合力,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
四、“庭”“所”联动,共同加强调解指导工作。建立“庭所联合共建”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三所联动”,会同基层社区、妇联、工会设立矛盾化解中心,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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